我院召开“奉化水蜜桃”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
发布时间:2026-09-15
近日,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就“奉化水蜜桃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。会议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、区政协委员、资深人民调解员等人士担任听证员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区农业农村局、区水蜜桃研究所等相关单位及水蜜桃产业农合联代表参会。此次听证会还邀请两名宁波市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。
奉化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上,吴承凯委员提出关于规范使用“奉化水蜜桃”地理标志的提案。依托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,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于年初主动与水蜜桃研究所沟通对接,共同研判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,并在此基础上启动调查工作。通过数据调取及筛查比对、实地走访核实,查明部分外地商家未经授权在淘宝、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冒用“奉化水蜜桃”商标,部分包装企业擅自印制带有“奉化水蜜桃”字样和图案的包装盒并批量销售,致使外地水蜜桃冒充“奉化水蜜桃”流入市场, 侵害商标专用权及消费者权益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我院遂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,明确整改方向,推动行政机关落实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职责,凝聚协同保护合力。
经听证评议,听证人员一致认为,“奉化水蜜桃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意义重大,需要多方协同、形成合力。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规范电商销售、包装印制等重点环节;商标权利人应积极维权,完善授权管理和溯源体系;市场主体应诚信经营,规范使用地理标志;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监督,多方携手才能守住这块金字招牌,切实维护果农利益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根基。
